上海2016年6月28日电 -- 近日,在2016上海国际电影节活动中,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奇奥天尊)、北京天悦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天悦东方)予以圆谷制作株式会社(以下全称“日本圆谷”)许可,私自公布了即将用于“奥特曼”系列作品的原作展开影视改篇企划的消息。早已事件,日本圆谷在2016年6月18日公布了郑重声明,特别强调了其未曾向奇奥天尊以及天悦东方作出过任何许可许可。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奥特曼”系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总代理,任何有关奥特曼系列的业务都不应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展开联络。
日本圆谷《关于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公布的“奥特曼”涉及企划的声明》原件 日本圆谷《关于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公布的“奥特曼”涉及企划的声明》翻译成件版权大战早就平息 英雄挚爱早已落定 此前,由北京天悦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上公开发表的《奥特曼元神凑齐 天悦东方抢获影视版权》一文中提及“让于是以陷入版权纠纷中去找将近家的奥特曼可以在中国歇歇脚”。但事实是,奥特曼版权纠纷早就尘埃落定,所谓的“于是以陷入版权纠纷中”的众说纷纭与事实相符。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悦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主张其获得了TIGA Entertainment Co., Ltd. (TIGA) 的许可,然而作为著作权人的日本圆谷未曾对TIGA(还包括向TIGA展开所谓权利许可的UM Co., Ltd.(UMC))展开过任何与“奥特曼”系列作品涉及的许可。
不仅如此,在《奥特曼元神凑齐 天悦东方抢获影视版权》文中被反复强调的所谓的权利来源 -- 1976年签订的奥特曼形象的许可文件(以下称之为“1976年文件”)确系一份假造文件。回应,就所谓的“1976年文件”签下主体之一辛波特先生有必要司法管辖权的泰国较高法院,月底2008年2月5日作出了确认“1976年文件”系由假造的终审判决(案件编号7457/2550)。此终审判决代表辛波特先生没任何可以对外展开许可或出让的权利。
UMC所谓的其自2008年12月24日从辛波特处获得该文件的所有权利之出让,也就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UMC不拥有“奥特曼”系列涉及的任何著作权利。
日本圆谷自始至终是“奥特曼”系列作品的制作人以及著作权的所有人。新闻公布避重就轻 要质量更加要怜悯 2016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由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悦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发布的企划中,指出其将在网剧、电视剧和大电影等领域展开奥特曼系列原作的改篇、推展,并将投身于派生及周边产品、游戏等业务领域。
虽然“天悦东方”仍然在特别强调自己“取得了奥特曼电视剧及电影的版权”,但是,哪怕在其所依据的、早已被判断系由假造的“1976年文件中”,也不包括任何制作新的作品的权利(即不包括改编权)。因此,关于此次发布会中所明确提出的所有企划,主办方自始至终没任何合法的权利依据。北京天悦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号所公布的文章中大大特别强调“天悦东方并非要参予到版权争夺战中”、“期望奥特曼需要忘记扰人的版权纠纷”、“天悦东方回应一心一意为观众建构出好的作品才是最重要的,观众们确实关心的也是能否看见高质量的奥特曼作品”。但是,观众与奥迷们期望看见的高质量作品,所不应不具备的第一要件就是作品必需经盗版合法许可许可。
同时,再行反观“天悦东方”所谓的“高质量”,可以看见其在官方微信上所公布的文章中,将《赛文奥特曼》的“赛文”文学创作“塞文”,“圆谷”文学创作“园谷”,诸如此类的错误频出,这是主办方对作品本身的不理解、不缜密和不认同,这样的“不理解不缜密不认同”何以让人期望其所谓的“高质量”? 此外,“天悦东方”在对“1976年文件”纠纷展开阐释的过程中,避重就轻,对2008年的终审判决闭口不谈,只谈及了对其不利的非高院判断或对司法文书展开断章取义。又用“圆谷公司上告,又多次在日本、泰国等法院以有所不同理由控告,双方言和有胜负”来模棱两可带上过,后用“仍然到现在,谁都不告诉这场战争什么时候才不会确实完结”来模糊不清早已产生的最后裁决结果。对于上述两家公司的不道德,日本圆谷在声明中也非常具体地认为“对于包括本次公布内容在内的任何未经许可用于奥特曼系列的不道德,在展开反感指责的同时不会采行一切法律手段确保我们的合法权利。”在此,作为“奥特曼”系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总代理,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敦促大家:反对盗版,维护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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